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后勤财务管理,规范后勤财务行为,理顺后勤内部的财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淮南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淮南师范学院财务审批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财务是学校二级财务,在学校财务统一领导下,进行后勤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后勤经费有效运行,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第三条 后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如实反映后勤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 后勤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实反映各职能中心的经济状况,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 后勤财务预算是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以下简称:后勤处)根据经营、服务业务编制的经费收支方案,是后勤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六条 后勤财务预算主要是食堂、医疗和浴池等经营性收支,经后勤处、财务处会商编制预算方案,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纳入学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后执行,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 后勤预算收入是指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食堂收入、医疗收入和浴池收入等。
第八条 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账,严禁收入体外循环、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后勤预算支出是开展后勤服务、对外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后勤服务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并严格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各项支出须由后勤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遵循预算控制原则、逐级审批原则、归口管理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按审定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人员经费:后勤临时人员工资、大集体人员工资等。
1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校人事部门核定标准后,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
1万元(含)以上的,后勤主要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须人事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5万元(含)以上的,另须校长审批。
(二)一般公用预算经费:
1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主要负责人审批;
1万元(含)以上的,经后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5万元(含)以上的,另须校长审批。
(三)后勤经营项目经费:
1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主要负责人审批;
1万元(含)以上的,经后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10万元(含)以上的,另须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经费报销必须有合法发票,应有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应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统一招投标;后勤经济活动应严格按照《淮南师范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已签订的经济合同付款的,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不得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如经济合同签订后供货单位名称有变更,需经供货单位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名称变更通知》,并经后勤部门核实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进行报销付款。
第十五条后勤财务应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结算相关制度,严禁将货款、营业等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之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现金及存款的管理。后勤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后勤财务实行无现金支付管理模式,原则上不再发生现金业务。
(二)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应收及预付款是后勤提供商品、服务、购置物资、借款等产生的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往来款项,是后勤对单位或个人的一项债权。后勤各科室和中心应根据业务情况,严格控制应收及预付款的资金额度,明确款项的占用时间,及时办理款项的清理和结算。
(三)存货的管理。存货是指后勤在服务、经营及其他活动过程中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食堂原材料、办公用品、药品、维修材料等。仓库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制度,按月报送库存报表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后勤监管人员、财务人员会同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实物盘点,编制出入库物资盘存表,对盘盈盘亏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后勤处为非独立法人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学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学校财务账,固定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章会计管理
第十八条后勤银行账户必须按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转账套现。
第十九条 后勤财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会计事务,遵照《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审计、资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条建立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会计档案资料,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淮南师范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后勤财务科应按期编制财务报表,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经营管理成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
第二十一条 后勤内部收据由后勤财务科统一印制、统一管理。后勤与学校其他部门之间的业务往来实行内部结算。领用收据需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自行购买其他收据,更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据。收据领用人须按《淮南师范学院票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使用票据,并定期核销收据,及时全额缴交收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原《淮南师范学院后勤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校财务〔2020〕16号)废止。本办法未涉及事项严格按照《淮南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