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预算管理职能,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校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等。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部门预算须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预算方案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审议通过。
第六条 学校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分管财务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资产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实验与设备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审议财务处提出的预算初步方案,拟订学校预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评价预算执行结果等。
第七条 校领导负责所分管单位的预算管理,落实预算管理目标,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预算经费,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
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校内各部门的预算申报数进行审核、汇总,并对学校总体收支进行综合平衡,编制省级部门预算并上报。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编制校内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总预算分解下达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三)审核校内各预算责任单位在经费限额内编制的具体预算执行方案。
(四)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五)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院长办公会议和校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七)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和考核分析。
(八)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编报年终决算。
第九条 各预算单位(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等处级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学校经费分配限额,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日常公用和定额经费预算;
(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事业任务,编报本部门承担的或归口管理的项目经费预算建议,建设性项目须经专家论证后提交、汇总纳入学校总预算,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履行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合理控制预算执行进度,防止资金支付前松后紧、相互挤占的现象。
(四)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五)对本单位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等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六)配合财务处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根据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人事部门须提供人员变动、工资津贴标准、职务职称变动情况,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与结构状况;教务处等需要提供招生计划数及结构、在校学生人数及结构情况;资产部门须提供资产数量、资源占用使用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财务处汇总编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预算应坚持全口径的原则;充分体现学校年度事业建设与发展目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积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稳步提高教学、科研、人才队伍等经费保障水平。
(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应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量力而行,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按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学校根据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政策、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和事业发展计划提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酝酿和提出重大项目预算建议。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一上”: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细化定额经费预算,结合事业任务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建设性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按时提交财务处。“一下”:财务处依据经学校审批后的预算,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对项目经费进行细化、调整,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书并按时提交,财务处审核、汇总报主管部门。“二下”: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细化和下达校内经费预算并执行。
(三)财务处在对各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学校初步预算方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学校预算方案,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内容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收入预算应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单位创收经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二)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离退休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奖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外聘人员工资等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等办法编制。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编制。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学校对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定额、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办法。定额是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确定。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日常运行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定额控制数内自主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3.项目经费支出。主要有:
(1)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购置、设备采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预算。
(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制,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列入学校预算。
(3)科研经费支出,视科研到校经费收入及学校配套资金情况进行编制。
(4)部门创收支出预算,由各单位在创收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作计划编制支出预算。
(5)学校按支出总额的1%设置预算预备费(校长基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不可预见的开支。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预算管理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
第十七条 相关支出预算的执行,必须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下达前可参照上年同期安排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动用预算预备费(校长基金)的,应先提出申请,报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经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完成情况,以资金实际支付为准。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25日,其中:使用财政拨款的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跨年度项目除外)。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不得结转下年使用,项目经费结余或结转资金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用于结转项目的下一年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课题研究经费结题后保留一年使用。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和预算差异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将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财务处。财务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六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清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决算报告,经党委会审定后按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实时监控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学校将预算执行绩效考核情况纳入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八章 预算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和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定期公布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切实保证本单位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