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发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23浏览次数:310

为了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近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早在2009年即启动了新制度修订研究工作并形成修订初稿不断完善。2013年初,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3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新制度。
  新制度篇幅长达5万多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高校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以下九大方面的突破和创新: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力促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更加真实反映资产价值;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投资业务相关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四是进一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支出结构,为高校的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五是统一要求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六是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提升高校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七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八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更好指导高校实务操作;九是系统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优化了财务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有用性。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高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会管理水平、强化高校资金的科学化管理、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新制度的培训和宣传,督促高校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和新制度的执行工作,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好新制度。同时,财政部将密切跟踪新制度的施行情况,做好新制度执行中政策指导、答疑解释等工作。
    (转载: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