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优化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692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优化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购〔2016〕199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简化优化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审批审核工作效率,保障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一揽子申报和批复

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管理,定期归集所属预算单位申请项目,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揽子申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揽子批复。归集的周期和频次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二、推行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

主管预算单位应按年度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组织专家集中论证后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申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统一批复。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三、提高申报和审批审核效率

主管预算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所属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工作。对于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申请理由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和不符合规定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次性告知主管预算单位修改补充事项;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事宜,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5〕5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5日